根据《中组部 中宣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<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>的通知》(司发〔2016〕4号)、《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
司法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<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湘司发〔2016〕43号)和湖南省司法厅《关于做好 2018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》(湘法治办〔2018〕13号)的规定,按照国家、省“七五"普法规划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加人员
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。
二、学法考法总体安排
2018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统一在湖南省司法厅主办的“如法网"(网址:http://www.rufa.gov.cn/rufamain/index)“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通道”上进行,不再实行局域网、纸质化考试。因单位无互联网,原实行局域网、纸质化考试的,可安排晚上在家中考试。2018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,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不参加本年度学法考试。
三、学员信息确认
参加过2017年网上学法考法的老学员直接按2017年注册的账号(本人手机号码)登录(初始密码为6个0)。如遗忘修改密码的,可咨询本单位管理员。老学员登陆后,应当对本人信息进行认证核对,如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予以修改。
四、学法考法工作具体安排
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学员登录“如法网”学法考法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进行学习。学法积分达标要求为:学习《湖南省“七五”普法2018读本》《公民宪法学习读本》必修内容及答题积满60分,学习其他法治读本、法律法规、以案释法等选修内容及答题积满40分,鼓励多学多积分。学员总学分达到100分且必修学分达到60分方可获取考法资格。
五、网上统一考试安排
考试时间于9月10至14日报考,9月17至23日统一组织网上考试,具体时间届时待省委法治办确认后另行通知。凡在考试前一天未获得100学分且必修分未达60学分的,不能参加考试。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及格的,在9月下旬参加全省统一的补考。
六、注意事项
1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考试工作,安排专门的负责人负责普法考试相关工作,积极组织发动在职在编的全体教职员工参与考试。
2、严格考试纪律,坚决制止弄虚作假行为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已列入全省综治考评内容,组织人事处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,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、晋升、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。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,组织人事处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;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,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。
3、如果考试中有疑难问题请各部门的联络员及时与管理员反映解决。
管理员:唐巍,联系电话:15074933510。
湖南艺术职业学院
2018月7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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