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卫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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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保卫处工作职责
2017-12-04 08:46   审核人:

一、会同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、国家安全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、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。依靠群众做好防特、防盗、防火、防自然灾害事故的"四防"工作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。
  二、发动和依靠群众同刑事犯罪分子、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作斗争。维护学院内部治安秩序,保卫学院内部国家财产的安全。
  三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治安案件、一般刑事案件,协助公安、国家安全机关侦破重大案件,配合有关部门协查案件。
  四、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《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》和贯彻落实《高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做好防火安全工作。
  五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,对重大火险和治安隐患进行排查,及时报告有关部门,督促整改,消除不安全因素。
  六、做好动态信息工作,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、邪教、传销活动对高校的渗透、煽动和破坏活动。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。协助国家安全、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。
  七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,同盗窃、出卖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作斗争。
  八、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进行帮助、教育。
  九、搞好校园门卫管理和协助做好校园交通秩序安全管理工作。
  十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,建立和健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各部门治保会,充分发挥治安、防火责任人作用。
  十一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。做好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管控工作。
  十二、会同公安部门办理和颁发师生员工的居民身份证,做好师生员工的(集体)户口管理。
  十三、做好学院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,确保学院举办各种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事、首长的安全保卫和外籍教师、留学生的协管工作。
  十四、随时承担、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临时交办的有关各项工作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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